欢迎访问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官网!

联系电话:

133-5111-8099

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0-09-01 14:26:08

只要单位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上一篇:工伤认定的程序2020-09-01 14:20:32
下一篇:常见社会保险相关争议问题的处理2020-09-01 14:31:08

最近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为律师打造有成就的平台

Copyright © 黑龙江铭昊(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黑ICP备20004397号 主要从事于哈尔滨律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 欢迎来电咨询! 服务支持:巨耀网络

联系我们

张健:133-5111-8099

电话:0451-55533310

网址:www.mhhebls.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32号中盟财富中心4层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