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官网!

联系电话:

133-5111-8099

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典型案例

孕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怎么赔偿

2021-07-24 09:47:11

  女职工在怀孕期是被法律保护的,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是擅自解除怀孕职工的劳动合同是要进行赔偿的,那么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孕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怎么赔偿

  孕期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


  二、公司可以辞退孕妇的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上一篇:正式工能辞退吗2020-09-29 17:47:50
下一篇:关注网络主播业态 助力MCN机构维权2021-08-12 15:00:20

最近浏览:

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为律师打造有成就的平台

Copyright © 黑龙江铭昊(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黑ICP备20004397号 主要从事于哈尔滨律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 欢迎来电咨询! 服务支持:巨耀网络

联系我们

张健:133-5111-8099

电话:0451-55533310

网址:www.mhhebls.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32号中盟财富中心4层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