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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遗嘱公证

2020-12-11 13:54:00

哈尔滨十佳律师事务所提示您在申请遗嘱公证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而遗嘱公证通常会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且由承办公证人员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办理时,应当再请以为见证人在场,且该见证人也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而申请遗嘱公证应当准备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和联系方式;


2、事实发生的地点,情况等;


3、真实、合法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进行遗嘱公证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日期,如果是代书遗嘱必须有其他两名见证人在场,且由一名见证人进行代书,注明日期,而且两名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必须签名或盖章。同时录音遗嘱公证也需要有两名其他见证人在场。


自此,遗嘱公证的就完成了,而时候再有公证人员于公证处进行审查、核实和登记则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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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自己立遗嘱除非自己的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


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立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公民私下立的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在发生纠纷时不会产生争议。


如果在私下立的遗嘱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以避免争议。但是以下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时,除了书面遗嘱之外,如果遗嘱人危急情况的,可以在两个见证人以上的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是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有能力立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这里值得一说的是,遗嘱人的遗嘱在财产处分中,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遗嘱人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遗产,不被继承,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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